自2024年1月22日起我局多次与你司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中录入的法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联系,均无法联系到你司,且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上门送达(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28层01室-10)《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书》,发现你司已不在该地办公,文件无人签收。现依法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福州市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002(电话)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司按照核查通知书要求,在整改期(2024年3月12日-2024年6月11日)内,将符合相关规定的资质核查材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报送我局建筑业处。核查整改期届满(截止2024年6月11日),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局将于核查整改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依法撤回你司被动态核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你司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里的企业信息不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你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91350102MA8UM4HF08;工商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28层01室-10):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榕建筑〔资质核查〕202400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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